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1、乡党政办和财政所具体负责乡政府办公用品采买、公务接待、大宗物品(设备设施)采购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物资采购集中采购工作。
2、集中采购要本着节俭、质优、高效、透明原则,严把采购质量关、价格关,确保质优价廉。
3、集中采购要执行严格的申请报批程序。所有采购物品,各办、所、站负责人征得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党政办和财政所递交采购申请;采购负责人接到申请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安排人员共同前往采购。采购5000元以上物品,经党委会或班子主要领导集体商议决定,或者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利于节约开支。
4、实行采购物资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采购与保管分设。凡采购物质一律交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保管,造册签字领取。
5、集中采购原则上一律实行现金支付,不签字赊账,票据要在发生后的三日内进行核销。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期核销的要做出说明。凡在外采购赊账签字的,乡政府不予核销,谁签字谁负责。政府采购物资报销结帐时,三位购买经手人必须都签字,经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凡大宗物质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要附合同书正本,参与采购人员一同签字,方可报销入帐。
来源:招商网络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