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3-06-05 0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投资、上项目、谋发展,结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园区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3〕—1),对全区产业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全流程服务新模式,实施“谋划即招商、洽谈即入库、签约即帮办、立项即供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交证”改革措施,打造项目建设全新生态,综合项目建设各方力量,统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一、实施原则

(一)全程服务。从项目谋划开始,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即成立服务专班,为项目提供从招商引资、签约立项、报批报建一直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全程“保姆式”服务,以优质服务创一流环境,助项目顺利建成。

(二)全链衔接。从招商引资开始到竣工投产,项目全生命周期链条需经历“谋划招商、洽谈入库、签约履约、立项供地、拿地开工、竣工发证”等多个重要节点,每个节点均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主动与项目主体、服务专班、帮办专员和上一阶段牵头部门进行衔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全员高效。与项目相关的服务专班、帮办专员、相关部门等所有相关人员,均以项目为己任,一环扣一环、一步紧一步地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将办事效率、协调效率、解决问题效率提到最高,以最快速度、最优质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建成过程中,各部门都要积极保障项目各种要素供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上级批准支持的事项,要明确专人深入研究、积极跑办;需本级办理的事项,要责任到人,限时办理;需项目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准备的事项,由服务专班、帮办专员负责协助推动,尽快完成。上下左右形成合力,共同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保障。

二、实施机制

(一)谋划即招商,同步行动找主体。下大力抓牢项目谋划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即时开展招商引资,落实投资主体。

1.超前规划。遵循新发展理念,根据开发区发展方向,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超前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用以指导一段时期内开发区发展方向。(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提前谋划。在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框架内,按照上级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方向,围绕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和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链谋划不少于100个重点项目,针对补链延链强链谋划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谋划储备项目库;(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3.同步招商。对谋划储备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项目立即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发布,充分利用各类洽谈会、展会、论坛、商会、协会及长三角、珠三角、上海、京津招商引资推介签约会等平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点对点、小团组、产业链、走访目标企业、拜会重点客商等方式,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尽快促进谋划项目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洽谈即入库,提前介入搞服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抓实抓细项目库,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保姆式”跟踪服务。

1.建立服务机制。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要为每个洽谈成功、签订“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的项目,建立“三个一”服务机制(一位牵头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个工作专班),切实推动项目能签约、能落地、能实施。(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开展招商评估。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投资项目准入、服务和终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评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秦皇岛市“三线一单”和开发区区域环评、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选址等要素进行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并给出审查结论,为项目落地主动创造条件。对通过平台审查的项目,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评审、服务和终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进入评审程序,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分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规划条件和许可手续、经济发展局就能耗指标、生态环境分局就排放容量、城乡建设局就手续办理和施工监管、农村工作局就特殊区域、城市发展局就水资源和河道、海绵城市和市政配套、行政审批局就审批手续、财政局就相关规费、税务局就税收政策等分别提出项目建设所需的要素条件,为项目量身打造三张清单(需办理的事项清单、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和需接受的监管清单)。(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城市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

3.入库动态管理。由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重点洽谈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专班跟踪服务机制,全程联动、实时响应、动态跟进,为项目后续签约(签订投资协议)、履约、报建做好准备、打牢基础。对未能签约的项目及时重启招商工作,直至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三)签约即帮办,主动跟进进程序。建立建设项目帮代办服务体系,主动对接投资主体,为项目签约履约、推进落地提供保障。

1.推行帮代办专员制。由招商和投资促进局为每个签约的重大项目从服务专班中明确帮代办专员做为专班牵头人,紧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负责全程帮办、领办和代办,精准做好土地指标、碳排放指标和能耗指标等各项要素保障,做到即时跟踪、即时调度、即时反馈,强力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2.实行清单式报建制。由帮办专员带领服务专班协助建设单位按照“三张清单”准备立项前及各阶段的相关申请材料、需办理的各类事项所需资料,同时建立审批过程台账,坚持“记账入号、挂号销号”。(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3.践行三级调度机制。由经济发展局建立“项目专题调度、牵头单位跨部门调度、帮办专员定期调度”的协同服务、三级调度机制,准确高效地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促进项目履约。(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相关部门)

(四)立项即供地,提高效率促落地。多措并举对项目用地进行“多收储、早征拆”,实现“地等项目”;多部门联合“快配套、定指标”为项目落地提供条件。

1.不断加强土地收储。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对于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要加大土地征收补偿力度,保持不低于2000亩的“净地”储备,为新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空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2.全面深化区域评估。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节能等区域评估,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积极利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成果,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替代单个项目评估事项,为项目落地减负提效。(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不断提高土地价值,提前对收储的土地进行征拆,尽快形成“净地”,同时开展“九通一平”,使“生地”变成“熟地”,实现有效土地储备库存;不断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项目需求提前征求经济发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国家安全局、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意见,构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5+N”控制性指标体系(“5”即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N”即立足实际可增加的亩均产值、安全生产管控、碳排放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并纳入出让条件,当项目完成立项时,即可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为其供地。丰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内容。(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拿地即开工,倒排计划抓进度。落实挂图作战机制,紧盯工期倒排计划推进,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推进“拿地即开工”。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城市规划的,新建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项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由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成立的代办机构作为项目前期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和代办,相关部门进行模拟审批,项目主体“拿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正式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同步并联向项目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批文,使项目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对投资主体相对明确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执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等,在项目确定规划条件、通过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缴纳相关税费后,先行取得开槽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的所有证照”,实现“承诺即开工”。项目开工后,以并联审批方式办理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其他非承诺事项审批手续。(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竣工即交证,延伸服务保投产。由城乡建设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竣工验收效率。

1.试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测量、人防测量、房产测量等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通过合并测绘工作,提升测绘效率,有效缩短竣工验收时间,减轻项目单位负担。(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实行“审监联动”。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管或处罚信息推送至审批要素保障部门,杜绝问题遗留到验收阶段影响项目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各审批要素保障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

3.开展“联合验收”。由城乡建设局组织资源规划、城市发展、国安、行政审批及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通讯等部门和市政单位,采取“一窗受理、全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出件”模式开展联合验收。实行分级分类验收(简易低风险、一般风险、高风险)、工业厂房单体验收、大型项目分期验收、限期整改等创新举措,将验收时间压缩至3个、5个和9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

4.实现“数据共享”。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将工程审批系统、消防审批验收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验收结果和相关材料,无需房屋所有权人提交上述共享资料可实现“竣工即交证”,促进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尽快达产达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帮办服务队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牵头组建涵盖招商、经济发展、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市发展、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农村工作、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才库,按项目需求及时为其配备专职或兼职服务专班和帮办专员;同时加强对帮办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推行“净熟”供地模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提前选择条件成熟土地进行收储,相关乡街尽早开展征拆,使其形成“净地”;同时开展“九通一平”,完善净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使其变成“熟地”。以“净+熟”模式为产业项目供地,缩短项目工期,加快项目早日达产达效。(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各乡街等相关单位)

(三)持续开展区域评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相关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争取更多成果;同时将已完成并获批的区域评估成果广泛对外宣传推介,形成营商环境软实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保障考核。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以“项目为王”理念为统领,及时、高效地为项目提供各类要素保障,对列为省市重点项目的,党建工作部和经济发展局按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素供给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跟踪问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党建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要素保障部门)

本文件试行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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