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措施

2023-09-05 00:00

原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第三代半导体、电子特种气体、新型显示、光伏、大数据等细分行业发展,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第三代半导体
(一)支持设计研发验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半导体设计企业,其研发设计的新产品通过用户验证并产生销售收入,按照年度首次工程流片(含掩膜版制作)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购买国产化的IP核、EDA软件进行研发设计的第三代半导体设计企业,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打造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鼓励建立京津冀产业链合作激励机制,支持省内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积极对接京津,开展产业链合作,打造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于一体的京津冀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对集群企业参加各类项目申报和试点示范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企业做强做优。对被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在第三代半导体关键芯片与器件、衬底和外延、光刻胶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将在建和拟建第三代半导体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产品创新应用。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等产品市场开拓,对为应用企业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产品,按照供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10%(双方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省半导体产业联盟、省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创新联合体等行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政策咨询、产需对接、招商引资等活动。加强与国家高端智库及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光伏协会、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合作,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白石山第三代半导体峰会等平台,举办高水平峰会、年会、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项目包括少量电镀、涂装、酸洗、蚀刻(含线路板刻蚀)等表面处理工艺,但不属于主要生产工序的,不视为表面处理建设项目。根据企业涉及的危化品品类和生产工艺的危险程度,分类分级实施精准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电子特种气体
(一)强化关键技术创新。支持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省市相关重点专项。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电子特种气体产业承担省级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北湖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
(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优势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围绕行业技术产品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资金支持,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初期应用突破。鼓励优势电子特种气体企业将新产品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突破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激活下游对新材料产品有效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四)加强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创新能力强、在产业链内影响力大、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省内优势企业争创国家产业链链主企业,承担国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任务,带动省内电子特种气体产业链发展壮大。被认定为国家链主企业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鼓励海运便利化。支持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集装箱码头建立完善易燃气体集装箱作业资质,加强与天津港口联动,为省内电子特种气体生产企业产品运输提供便利的海运进出口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市政府)
三、新型显示
(一)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新型显示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产业链配套。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对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按照供需双方第一年销售合同额的10%(双方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集群“领跑者”。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新型显示中小企业。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额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支持招商引资。支持有关市参照国内城市最优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对引进强链项目,以及上游关键材料和设备、下游智能终端等补链项目予以支持。对引进国内技术先进、投资体量大、有成熟运营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五)促进产业人才集聚。鼓励省内高校增加新型显示相关学科设置。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项目扶持力度,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河北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一步到位”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金融赋能。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地设立子基金,形成“母子基金”运营架构,重点投资新型显示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审批流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担保费率。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相关金融产品的服务,发行绿色债、科创债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光伏
(一)支持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N型高效电池、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等下一代电池关键核心技术承担省级实施的“揭榜挂帅”,对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双招双引。鼓励石家庄、保定、邢台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市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对关键原辅料、下一代电池、智能逆变器、关键装备等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管理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市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完善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责任单位:有关市政府)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优势企业扩大产能,企业新上项目、扩产项目与新招引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对晋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光伏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推动光伏电站建设与光伏制造业融合发展,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对光伏制造业发展好的地方,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
(五)支持举办行业活动。支持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国家级行业组织合作,承办国家光伏行业年会、高端峰会等活动。支持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光伏领域高水平、高层次产业峰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会展赛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
(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光伏行业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市、县和产业园区对行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优先保障。光伏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市政府)
五、大数据
(一)支持大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东数西算”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利用好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持数据中心企业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张家口市政府)
(二)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将大数据技术应用项目、数据交易平台项目列入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方向,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外省在河北落地大数据企业优先列为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组织开展上云服务商与企业的供需对接,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园区申报国家和省软件产业名园;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名园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推动软件名城、软件名园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招商推介。支持大数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发展大会、北京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天津世界智能大会、福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贵阳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开展大数据产业推介,扩大我省产业发展知名度,打造大数据产业名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基金等方面作用,推动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对接,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支持开展各类供需对接活动,承接北京、天津等地实时性算力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匹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和经营地在河北省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代半导体、电子特种气体、新型显示、光伏、大数据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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