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印章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印章管理,维护县政府用印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印范围
(一)以县政府名义制发且需上报的正式公文,如: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
(二)以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三)对外开具的公函、介绍信、证明信等;
(四)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奖杯、证书、聘书、证件等;
(五)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
(六)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
(七)其他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二、印章保管
(一)政府印章由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掌管印章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严守制度,不徇私情。
(二)掌管印章人员要根据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亲自为用印单位盖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用印章。
(三)政府印章应置放于保险柜、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印章使用
(一)县政府印章坚持“以职审签,以签用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二)公文用印,凭终审签发人签字用印;除正式公文外,使用县政府印章,须由使用单位填写《高邑县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卡》,经县政府办对口联系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政府办主任、主管副县长审批,主管副县长认为有必要的,请县长阅批。
(三)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规范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对用印单位、盖章时间、份数等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和《高邑县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卡》上的内容必须一致,经办人必须亲笔签名。
(四)未经签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上使用印章。
四、用印要求
(一)使用印章一般要在办公室内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单位外用印的,须经县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随同监印,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二)用印必须清晰端正,便于识别,印章位置一般要“齐年盖月”,图形端正、清晰。
(三)用印时,印章保管人要留存用印材料,以备查对。
附件:高邑县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卡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高邑县人民政府印章使用审批卡
盖章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
经 办 人
申请事由
县长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副县长意 见
年 月 日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副主任意 见
年 月 日
经办情况
盖章份数
份
存档及份数
有
份
无
盖章经办人:
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