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常态化限行措施的通告

2018-04-06 13:45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9日0时起,我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时间周期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具体措施如下:

星期一: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二: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三:限行尾号1和6

星期四: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五:限行尾号3和8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107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路和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段:工作日:每日7:00至20:0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援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特此通告。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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