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9日0时起,我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时间周期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具体措施如下:
星期一: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二: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三:限行尾号1和6
星期四: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五:限行尾号3和8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107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路和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段:工作日:每日7:00至20:00,双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援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特此通告。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6日
来源:招商网络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1-23